各镇安监站、各非煤矿山:
现将《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粤安监〔2016〕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粤安监【2016】187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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